为促进广大员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自身素质和工作效率,充分发挥考核的评价、激励作用,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后勤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一)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后勤管理处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副组长为后勤管理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组员为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人力资源部成员。考核工作领导组主要职责是制定和审核年度考核办法,下达年度考核优秀人员指标数,审核各考核小组确定的考核等次和受理个人关于考核结果的申诉等。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
(二)后勤管理处成立若干年度考核小组,具体负责员工考核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考核原则
客观公正,操作规范,注重绩效,强化导向。
三、考核对象
后勤管理处全体在职员工,包括在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合同制聘用人员(含大集体、全日制合同工、非全日制合同工和退休返聘人员,以下简称“合同工”)。当年办理退休手续人员,如本人提出,可免于考核。
四、考核内容及重点
(一)考核内容为本年度的德、能、勤、绩等各方面的总体情况。主要有政治思想表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敬业精神、遵守劳动纪律情况,以及学术(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情况,岗位职责的完成情况。重点考核履行职责和岗位绩效情况。
(二)考核结合各类人员的工作特点,确定相应的考核重点。
1、管理人员的考核重点是: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协作精神,履职情况,工作实绩和廉洁自律等。详见《关于印发< 安徽师范大学管理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校人字〔2010〕58号)、《关于印发< 安徽师范大学辅助系列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的通知》(校人字〔2010〕57号)。
2、工勤人员(含合同工)考核的重点是: 服务态度、劳动纪律、工种技能、工作数量、质量和完成任务等。详见《关于印发< 安徽师范大学工勤技能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实施细则(暂行)>通知》(校人字〔2010〕59号)。
3、对兼任多种职务的人员,应考核其履行主要岗位职责,并兼顾其承担的其它工作情况。
五、考核等次及基本标准
年度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各等次基本标准如下:
(一)优秀
全面履行所聘职务(职称)的岗位职责,具体基本标准为:
1、管理人员
(1)思想政治表现: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作风正派,具有较强的责任感、事业心和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工作积极主动,出勤饱满;
(2)工作能力和业绩:理论政策水平高,精通业务,组织管理能力强,工作效率高,全面履行岗位职责,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在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述职测评结果位于本单位或同类同级人员前列。
2、工勤人员(含合同工)
(1)思想政治表现: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爱岗敬业,作风正派,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工作积极主动,出勤饱满;
(2)工作能力和业绩:熟悉并正确运用本岗位技术规范,较好地完成本岗位工作任务,在安全生产、服务育人等方面成绩突出,述职测评结果位于本单位或同类同级人员前列。
3、员工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评为优秀:
(1)受到通报批评、行政处分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2)一年内病假超过40天,或事假超过20天,或旷工者;
(3)出现教学或责任事故者。
(二)合格
较好履行所聘职务(职称)的岗位职责,具体标准为:
1、管理人员
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工作负责,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
2、工勤人员(含合同工)
政治思想表现好,遵纪守法,工作认真,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本工种年度工作任务。
(三)不合格
未履行所聘职务(职称)的岗位职责。
员工本年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年度考核等次应直接确定为不合格:
1、旷工达7天及以上,或无正当理由超假不归达10天及以上者;
2、受行政记过或党内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3、因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造成严重的教学或责任事故者;
4、已查实有贪污、受贿、行贿、挪用公款等经济问题或其它问题者;
5、危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造成严重社会影响或被公安机关拘留、审查、罚款者;
6、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者;
7、无正当理由不接受工作任务,或拒不参加考核,或干扰考核工作者。
六、考核方法和程序
(一)个人总结
员工对本人政治思想表现、履行岗位职责等情况进行总结,如实填写《安徽师范大学2015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及相关附表。
(二)个人述职
员工在其所属的考核小组内进行述职。
(三)考核小组考核评优
考核小组在听取员工述职的基础上,组织员工进行民主评议或测评,并依据本考核办法,提出考核等次的初步意见,写出评语,经本人签字后,送人力资源部汇总。
(四)考核领导组审核
后勤管理处考核领导组对各考核小组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把关审核,写出“评鉴意见”,并将事编人员、人事代理人员考核情况上报学校人事处审定。
(五)结果反馈
后勤管理处考核领导组通过各科室(中心)将考核结果书面反馈给被考核人。考核材料存人个人档案。
具体时间步骤参见年度考核通知。
七、考核等次名额分配
(一)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详见考核通知中名额分配表。
(二)合格等次名额不作限定。
(三)不合格等次由各考核小组在考核评议的基础上,按照实事求是、慎重严谨的原则确定,并报经后勤管理处和学校研究确定。
(四)当年参加工作、处于试用期的在编(包括代理人员)只写评语,不评定等次。外聘员工合同期满6个月以上的均须参加年度考核,其中合同期不满12个月(含)的不确定等次。在编(包括代理人员)在岗员工本年度考核优秀指标控制在各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的12 %以内,合同用工优秀指标数为本考核小组实际具有评优资格的合同工总数的6%,在编人员与合同人员优秀名额不得合并使用。
八、考核结果运用
(一)个人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年度奖励性津贴分配和聘期考核聘用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优秀获得者,除享有学校给予的奖励外,后勤管理处将给予每人奖励500元。
(二)年度考核不合格者,将由科室(中心)负责人与其进行诫勉谈话,不予正常增加薪级工资,不发奖励性津贴,情节严重者将调整岗位或低聘;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者,将予以待聘或辞退处理。
九、本办法适用于2015年度员工考核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