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习近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2. 关于召开“两学一做”学习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3. 关于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纪实评价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4. 关于做好2016年党内信息统计年报和党员结构分析的通知
5. 关于做好2016年党费收缴和困难党员补助工作的通知
6. 关于开展2016年度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7. 安徽师范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习近平: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人民日报)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12月7日至8日在北京召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他强调,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关系高校培养什么样的人、如何培养人以及为谁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要坚持把立德树人作为中心环节,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努力开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新局面。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刘云山作总结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王岐山、张高丽出席会议。
习近平在讲话中指出,教育强则国家强。高等教育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发展水平和发展潜力的重要标志。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教育的地位和作用不可忽视。我们对高等教育的需要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对科学知识和卓越人才的渴求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强烈。党中央作出加快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的战略决策,就是要提高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水平,增强国家核心竞争力。
习近平强调,我国有独特的历史、独特的文化、独特的国情,决定了我国必须走自己的高等教育发展道路,扎实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我国高等教育发展方向要同我国发展的现实目标和未来方向紧密联系在一起,为人民服务,为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服务,为巩固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服务,为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习近平指出,我国高等教育肩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大任务,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高校立身之本在于立德树人。只有培养出一流人才的高校,才能够成为世界一流大学。办好我国高校,办出世界一流大学,必须牢牢抓住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这个核心点,并以此来带动高校其他工作。
习近平强调,我们的高校是党领导下的高校,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高校。办好我们的高校,必须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要坚持不懈传播马克思主义科学理论,抓好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为学生一生成长奠定科学的思想基础。要坚持不懈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师生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坚定信仰者、积极传播者、模范践行者。要坚持不懈促进高校和谐稳定,培育理性平和的健康心态,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把高校建设成为安定团结的模范之地。要坚持不懈培育优良校风和学风,使高校发展做到治理有方、管理到位、风清气正。
习近平指出,思想政治工作从根本上说是做人的工作,必须围绕学生、关照学生、服务学生,不断提高学生思想水平、政治觉悟、道德品质、文化素养,让学生成为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人才。
习近平强调,要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世界和中国发展大势,从我们党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历史发展和伟大实践中,认识和把握人类社会发展的历史必然性,认识和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历史必然性,不断树立为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而奋斗的信念和信心;正确认识中国特色和国际比较,全面客观认识当代中国、看待外部世界;正确认识时代责任和历史使命,用中国梦激扬青春梦,为学生点亮理想的灯、照亮前行的路,激励学生自觉把个人的理想追求融入国家和民族的事业中,勇做走在时代前列的奋进者、开拓者;正确认识远大抱负和脚踏实地,珍惜韶华、脚踏实地,把远大抱负落实到实际行动中,让勤奋学习成为青春飞扬的动力,让增长本领成为青春搏击的能量。
习近平指出,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要因事而化、因时而进、因势而新。要遵循思想政治工作规律,遵循教书育人规律,遵循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要用好课堂教学这个主渠道,思想政治理论课要坚持在改进中加强,提升思想政治教育亲和力和针对性,满足学生成长发展需求和期待,其他各门课都要守好一段渠、种好责任田,使各类课程与思想政治理论课同向同行,形成协同效应。要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和教材体系,推出更多高水平教材,创新学术话语体系,建立科学权威、公开透明的哲学社会科学成果评价体系,努力构建全方位、全领域、全要素的哲学社会科学体系。要更加注重以文化人以文育人,广泛开展文明校园创建,开展形式多样、健康向上、格调高雅的校园文化活动,广泛开展各类社会实践。要运用新媒体新技术使工作活起来,推动思想政治工作传统优势同信息技术高度融合,增强时代感和吸引力。
习近平强调,教师是人类灵魂的工程师,承担着神圣使命。传道者自己首先要明道、信道。高校教师要坚持教育者先受教育,努力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更好担起学生健康成长指导者和引路人的责任。要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坚持教书和育人相统一,坚持言传和身教相统一,坚持潜心问道和关注社会相统一,坚持学术自由和学术规范相统一,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
习近平指出,办好我国高等教育,必须坚持党的领导,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党委要保证高校正确办学方向,掌握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主导权,保证高校始终成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坚强阵地。各级党委要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摆在重要位置,加强领导和指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各方面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党委书记和有关部门党组书记要多到高校走走,多同师生接触,多次去高校作报告,回答师生关注的理论和现实问题。要加强同高校知识分子的联系,多关心、多交流、多鼓励,善交朋友、广交朋友、深交朋友,多听他们的意见,真听他们的意见。
习近平强调,高校党委对学校工作实行全面领导,承担管党治党、办学治校主体责任,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保落实。要加强高校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创新体制机制,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党的基层组织做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要做好在高校教师和学生中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教育管理,使每个师生党员都做到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为党。
习近平指出,长期以来,高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兢兢业业、甘于奉献、奋发有为,为高等教育事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要拓展选拔视野,抓好教育培训,强化实践锻炼,健全激励机制,整体推进高校党政干部和共青团干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和哲学社会科学课教师、辅导员班主任和心理咨询教师等队伍建设,保证这支队伍后继有人、源源不断。
刘云山在讲话中指出,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从全局和战略高度,深刻回答了事关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和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具有很强的政治性、思想性和针对性,是指导做好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纲领性文献,对于办好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学、推进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深入学习领会,自觉用讲话精神指导工作,推动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党的建设强起来。
刘云山说,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重在提高思想认识、解决突出问题、抓好任务落实。要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意义、目标任务和基本要求,增强做好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要办好思想政治理论课,发挥好哲学社会科学育人功能,加强高校各类阵地建设管理,加强教师队伍和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要强化问题导向,弘扬改革创新精神,在破解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短板上取得实质性进展。各级党委要负起把关定向、统筹指导、建强班子的责任,把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确保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组织、宣传、教育等部门要各负其责,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高校党委要履行好管党治党、办学治校的主体责任,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把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优势转化为高校发展优势。
北京市、浙江省、陕西省、清华大学、哈尔滨工业大学、上海大学、华南师范大学、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同志在会上发言。
部分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出席会议。
中央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宣传思想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中央军委机关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政府有关负责同志,部分高校党委书记和校长出席会议。
关于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
开展民主评议党员的通知
(校学组办发〔2016〕10号)
各院级党组织:
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向深入,根据上级部署要求和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安排,现就召开“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专题组织生活会
1、会议主题:围绕“两学一做”专题,党支部召开一次专题组织生活会。
2、参会人员:支部全体党员,领导干部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
3、时间要求:
4、方法步骤:
会前,支部班子及其成员要面向党员和师生广泛征求意见,深入开展谈心谈话,对照职能职责进行党性分析,查摆在思想、组织、作风、纪律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提出整改措施。组织全体党员对支部班子进行评议。设有党小组的,可参照党支部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会议结束后,要及时填写并上报《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登记表》。
二、民主评议党员
1、评议对象:组织关系在校的中共正式党员和预备党员,其中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确定等次。
2、时间要求:
3、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要紧紧围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总体要求,按照需要重点解决的“五个方面”问题逐条逐项对照检查。
(1)重点看是否坚定共产党人的理想信念。有无理想信念模糊动摇,精神空虚迷茫,参加封建迷信活动、信仰宗教等问题。
(2)重点看是否牢固树立党的意识、党员意识。有无组织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散漫,长期不参加组织生活、不按规定交纳党费,不起先锋模范作用,不愿提党员身份,不辨是非,不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等问题。
(3)重点看是否强化党的宗旨意识。有无群众观念淡漠、服务意识欠缺,为师生群众办事不上心不主动、慵懒散推拖等问题。
(4)重点看是否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无律己不严、知行脱节,讲奉献、讲诚信不够,价值取向扭曲、道德行为失范,情趣低俗、贪图享乐等问题。
(5)重点看是否在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实践中建功立业。有无安于现状、进取心不强,精神不振、作风懈怠,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敷衍应付、逃避责任等问题。
4、方法步骤:
(1)个人自评。每名党员对照党员标准、对照征求到的意见建议,实事求是地作出自我评价,多作自我批评。
(2)党员互评。每名党员自评后,由其他党员对其进行评议,重点摆问题、提意见,坚持讲真话、说实话,不搞人身攻击,不搞一团和气。
(3)民主测评。在充分评议的基础上,采取发放测评表的方式,对党员进行投票测评。测评情况一般由支委会掌握。
(4)组织评定。党支部要召开支委会,结合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日常表现,进行综合分析,形成组织意见,确定评定等级,结果要告知党员本人。评定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综合评定时,“不合格”的评价票大于等于测评总票数三分之一的党员,一般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优秀”比例不超过支部党员总数的20%,对优秀党员予以表扬;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要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不合格党员处置情况要报组织部备案。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各院级党组织统一领导下进行。各级党组织书记要承担起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标准、严格程序、严格要求、严格落实,确保工作实效。
2.抓好学习教育。在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和开展民主评议党员之前,可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方式,对党员进行一次新形势下坚持党员标准的教育,打牢思想基础。学习内容主要包括:《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等。
3.按时报送材料。各院级党组织要于
附件:1.专题组织生活会相关表格
2. 民主评议党员表格
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附件1:专题组织生活会相关表格
安徽师范大学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表
党支部: 日期: 年 月 日
内容 |
满意 |
基本满意 |
不满意 |
对支部的总体评价 |
|
|
|
对进一步加强支部自身建设的意见或建议 |
|
备注:1.请在“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评价档次栏中选择一栏划“√”;2.如有意见建议,请在相应的空格内注明;2.此表由院级党组织留存。
安徽师范大学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登记表
支部名称 |
|
召开时间 |
|
参加会议人员名单 |
|
||
参会指导 人员名单 |
|
||
收集的 意见建议 |
|
||
支部班 子成员 意见 |
|
||
整改 措施 |
|
||
书记签名 |
|
||
填表人 |
|
||
备注:此表打印2份,分别报送院级党组织和党委组织部(如内容较多可另附页)。 |
附件2:民主评议党员表格
安徽师范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党支部名称:
姓 名 |
理想信念 |
宗旨意识 |
遵纪守法 |
联系群众 |
先锋作用 |
综合评定 |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好 |
较好 |
一般 |
差 |
优秀 |
合格 |
不合格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说明:请根据党员的实际表现,在相应的空格内打“√”;此表由院级党组织留存。
安徽师范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支部使用)
支部名称 |
|
党员总数 |
|
||||
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数 |
|
参加民主评议群众代表数 |
|
||||
评议 结果 |
优秀等次: 名,占 %; 合格等次: 名,占 %; 不合格等次: 名,占 %。 |
||||||
支部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不合格党员情况 |
|||||||
姓名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处置类型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由支部使用,上报院级党组织审核存档。
安徽师范大学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年月 |
|
民 族 |
|
文化程度 |
|
入党时间 |
|
单位及职务 |
|
评议等次 |
|
||
党员 自我 总结 评价 |
(党员自我总结要对照党员标准,联系个人实际,认真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等方面的情况,600-1000字,可另附页) 党员签名: |
||||
支部 评议 意见 |
□优秀 □合 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支部名称 书记签名: 年 月 日 |
||||
所属院级党组织意见 |
书记签名: (院级党组织盖章) 年 月 日 |
说明:1、“评议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
2、此表正反打印,存入党员个人党籍档案
安徽师范大学民主评议党员情况汇总表
(院级党组织使用)
院级党组织名称(盖章): 书记(签字):
支部数 |
|
党员总数 |
|
||
开展民主评议支部数 |
|
参加民主评议党员数 |
|
||
党员 评议 结果 |
优秀等次: 名,占 %; 合格等次: 名,占 %; 不合格等次: 名,占 %。 |
||||
院级 党组织 意见 |
(盖章) 年 月 日 |
||||
不合格党员情况 |
|||||
所在支部 |
姓名 |
存在的主要问题 |
处置类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一份由院级党组织留存。
关于做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纪实评价系统
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级党组织:
目前,“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纪实评价系统有关工作时间通知如下:
一、目前完成情况
全校共有9408份任务,已完成5925份,完成比例为 62.98%,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院级党组织名称 |
院级党组织完成比例 |
所属支部完成比例 |
单位 |
院级党组织完成比例 |
所属支部完成比例 |
文学院党委 |
47.5 |
65.93 |
化材学院党委 |
82.5 |
76.14 |
马克思主义学院党委 |
42.5 |
51.47 |
生科院党委 |
47.5 |
68.14 |
法学院党委 |
45 |
66.47 |
国旅学院党委 |
37.5 |
61.27 |
经管学院党委 |
40 |
52.57 |
环工院党委 |
52.5 |
52.94 |
音乐学院党委 |
45 |
52.29 |
皖江学院党委 |
60.45 |
68.36 |
美术学院党委 |
60 |
65.81 |
国教院党支部 |
/ |
47.06 |
历社学院党委 |
42.5 |
51.76 |
机关党委 |
62.5 |
64.29 |
教科院党委 |
97.5 |
97.06 |
后勤党委 |
95 |
81.99 |
外语学院党委 |
37.5 |
60.78 |
图书馆党总支 |
77.5 |
79.41 |
体育学院党委 |
37.5 |
53.57 |
离休干部党支部 |
/ |
67.65 |
新传学院党委 |
87.5 |
57.56 |
附中党委 |
37.5 |
47.06 |
数计学院党委 |
50 |
59.8 |
附小党总支 |
/ |
47.06 |
物电学院党委 |
47.5 |
52.7 |
|
|
|
以上统计截至12月12日12:00;标下划线的为完成比例低于50%。
二、做好平台填报工作
由于12月任务较多较重,请各院级党组织按照填报时间,安排人员提前做好本级党组织及所属支部的任务填报,防止到月底平台拥堵。学校党委由组织部负责填报。
三、按时完成并上报任务
(一)院级党组织
1.
2.
3.
(二)基层党支部
1.
2.
3.
专题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党员等任务清单将于近期下发。
请各院级党组织加强网络督查,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学校“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关于做好2016年党内信息统计年报和党员结构分析工作的通知
(组织部〔2016〕52号)
各院级党组织:
为做好2016年度学校党内信息统计年报工作,全面分析党员结构现状,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通知要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信息统计时间
此次党内信息统计年报、党员结构分析的时间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二、信息库数据维护
各院级党组织要做好《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基层网络版)信息库数据升级更新(以下简称“网络版”),安装“2016年党内统计报表审核工具”程序。对信息库数据进行维护,维护的原则是应填尽填,维护的内容主要有:
1.党组织信息维护
核对党组织信息,更新维护党组织基本信息、单位信息和党内表彰、换届选举信息等内容,对新增、撤销的党组织进行更新。
2.人员信息维护:对人员信息录入不完整的要补充完整,对党员学历、年级等动态信息进行核对与更新。
党员信息维护(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流动党员):党员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职务、工作岗位、学生年级等基本信息,组织关系信息、民主评议、党内职务信息等;
申请人员信息维护(申请人、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及时登录、维护个人性别、出生年月、身份证号码、民族、籍贯、学历、学位、学生年级等基本信息,申请入党日期、列为积极分子日期、列为发展对象日期等信息。
3.组织关系接转信息维护
对新发展、从校外新转入和因工作调动或毕业转出的党员要在系统内做好相应的操作。
三、党内信息统计报表直统与校核
在完成“网络版”系统维护、校核的基础上,进行报表直统工作。具体生成路径为:统计报表——填报准备(设置报告日期、填写报表封面)——报表直统——报表审核、检查——打印报表——上报报表,生成数据压缩包。直统后要进行审核,如审核不通过,请参照审核结果,进行问题查找,并回到“网络版”进行基础数据修改,重新进行数据转换生成报表。报表中党员信息库内不包含的数据,根据实际情况手工录入。
四、工作要求
1.党员信息库维护、党内统计年报、党员结构分析工作是党的组织建设的基础工作和常规工作,时间紧、要求高、任务重。各院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严把质量关,确保数据真实、准确。组织部将把此项工作完成情况纳入各院级党组织党建工作年度考评范围。
2.2016年党内统计年报工作使用中组部修订的《2016年中国共产党党内统计年报表》,组织部已就报表模板、报表说明模板、系统软件升级程序等进行升级安装。
3.请各院级党组织于
请各院级党组织在更新维护好信息库的基础上,做好党员结构分析,并于2017年1月10日前将《2016年度党员结构信息统计表》(附件3,共4张表)(电子版、纸质版)报送组织部办公室。
联系电话:李古州
联系电话:5910042
电子信箱:ahsdzzb@126.com
附件:1. 2016年党内统计报表审核工具(略)
2.2016年学校党组织和党员基本情况统计表(略)
3.2016年度党员结构信息统计表(略)
关于做好2016年党费收缴和困难党员补助工作的通知
各院级党组织:
2016年党费收缴工作即将结束,现将党费收缴和困难党员补助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党费收缴
因财务处年终决算工作需要,各院级党组织2016年度党费须于12月15日前收齐,并将收缴的党费直接交财务处会计科,凭财务处收据到组织部换取党费收据。
二、2016年党费收缴和使用情况
请各院级党组织据实填写2016年党费收缴、使用情况一览表(见附件1),并于12月19日前以书面形式将上报组织部,电子版发至ahsdzzb@126.com。
三、困难党员补助
请各院级党组织及时做好2016年困难党员(教工)的摸排工作,请于12月19日(周一)前将《生活困难党员情况一览表》(附件2)报送组织部(电子稿发至ahsdzzb@126.com),学校将根据党员困难情况下拨困难党员补助费。
特此通知。
附件:1.党费收缴、使用情况一览表(略)
2.困难党员情况一览表(略)
党委组织部
关于开展2016年度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
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院级党组织:
根据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6年度市县乡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皖组发〔2016〕13号)和省委教育工委《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属高校院(系)级单位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皖教工委〔2016〕110号)要求,现就我校开展2016年度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述职评议考核的目标要求和范围
为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进一步严密组织体系、严肃党内组织生活、严格党员教育管理、严明党建工作责任制,夯实高校院级党组织基础,努力做到全面从严治党合格、贯彻落实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合格、共产党员的行为和作风合格、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合格,按照省委组织部和省委教育工委部署要求,2016年学校全面开展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
二、述职评议考核的主要内容
2016年度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重点围绕贯彻中央、省委、教育部党组关于基层党建工作部署要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进行。突出解决一些学校基层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内容主要包括:
(1)履行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情况。院级党组织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贯彻上级党委决定,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制度,参与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具体指导党支部工作,在党员干部队伍和教师队伍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严把政治关等问题;党组织书记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主持党组织会议、研究党建工作事项、加强调研指导、解决重点问题和为师生讲党课情况;班子其他成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领域基层党建情况。
(2)基层党建工作进展情况。落实重点工作任务,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抓好党员组织关系排查、党代表和党员违纪违法未给予相应处理、党组织按期换届、党费收缴等重点工作任务和管党治党宽松软专项治理、“讲看齐、见行动”学习讨论工作情况,巡视整改查摆的突出问题等情况;抓好基础性工作,特别是优化基层党组织设置,选优配强基层党组织书记,落实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强化党支部主体作用,做好在优秀大学生和青年教师中发展党员及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强化基层基础保障等情况。
(3)抓基层党建工作取得的成效。在推进学校改革发展、提高教学科研水平,加强教师师德师风和学风建设,实施党建带群建,加强反腐倡廉和作风建设及思想政治政治工作,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等中心任务和各项工作中,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等情况。
(4)落实基层党建“三个清单”,推进创新性工作,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加强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5)本单位党建工作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思路措施。
三、述职评议考核的方法步骤
此次述职评议考核工作须于2017年1月8日前完成。具体按以下5个步骤进行:
1.扎实开展检查调研(12月上旬至中旬)。各院级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对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整改任务清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整改任务清单、省委巡视组巡视反馈整改任务清单,抓紧解决尚未整改到位的突出问题;深入调研了解本单位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广泛听取意见建议,为述职做好准备。学校党委将结合相关工作进行督查,采取随机调研、实地察看等方式,深入调研了解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
2.认真撰写述职报告(
3.从严从实组织述评议(
各院级党组织书记的述职报告要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并经联系的校党委常委审阅和书面点评后,由学校党委书记审阅。学校党委书记将根据平时理解掌握和会前调研了解的情况,对述职的各院级党组织书记进行点评。
述职评议会上,组织部组织参会人员进行现场测评。
4.严格考核并强化结果运用。根据述职评议情况,结合平时调研了解、督查检查等情况,对各院级党组织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形成综合评价意见。综合评价意见要突出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指导推动基层党建工作,抓基层党建7项重点任务等情况,明确指出哪些做得好、哪些做得不好,还存在哪些问题,并按“好、较好、一般、差”四个等次作出总体评价。综合评价意见经党委(常委)会议研究后,向本人反馈,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并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
学校党委把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作为评先评优、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为“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对综合评价为“一般”“差”的,要进行约谈、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要依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进行问责。
5.着力抓好整改落实。认真梳理分析自己查摆、上级点评、群众评议和综合评价意见指出的问题,列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整改清单,逐项抓好整改落实。学校党委将对照清单,强化督查检查,通报整改落实情况。
请各院级党组织于12月19日(周一)17:00前将述职报告电子版发至组织部邮箱,组织部统一汇总打印并呈报相应的校党委常委进行审阅和书面点评。
联系人:李古州
电 话:5910042
邮 箱:ahsdzzb@126.com
特此通知。
中共安徽师范大学委员会
安徽师范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逐步建立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学校中层领导人员后备干部队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选拔任用全校七级、八级管理岗位,具有事业单位编制或完全人事代理的工作人员,以工代干、工人、临时工、合同工等人员不能提任科级干部。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必须严格按照核定的职数和岗位设置方案进行。
第三条 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工作由学校党委授权党委组织部统一负责,各院级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协助工作。
第四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必须坚持下列原则:
(一)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原则;
(二)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原则;
(三)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
(四)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
(五)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六)民主集中制原则;
(七)依法依规办事原则;
(八)学校统筹、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 科级干部应具有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政策及理论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较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
(二)具有胜任相应岗位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独立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一定的工作经验;
(三)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公道正派,勤政廉洁。
第六条 选拔担任科级干部,一般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应当具备下列相应资格条件:
(一)提任副科级干部,研究生毕业从事专职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本科毕业从事专职管理工作3年以上;一般不超过45周岁;
(二)提任正科级干部,须在副科级岗位上工作满2年;一般不超过50周岁;
(三)经批准由其他岗位转任管理岗位的,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以竞聘副科级职务;中级职称满2年或高级职称的可以竞聘正科级职务。一般不超过45周岁;
(四)财务、审计、基建、医疗卫生、图书、档案、信息技术等专业性较强岗位的科级干部应具有相关工作经历或专业背景,其中正科实职一般应具有该岗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五)近两年来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六)身心健康;
(七)选拔担任党、团职务的,须符合党章、团章的有关规定;
(八)选拔任用专职辅导员的,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第七条 业绩突出的优秀年轻干部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第八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应经过动议、民主推荐和确定考察对象、组织考察、研究决定、任前公示、任前谈话、发文任免等程序。
(一)动议
学校根据工作需要,统一部署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后,各院级党组织须根据科级干部职数状况,对本单位的科级岗位、拟提任人员任职资格条件及用人意向等进行充分酝酿,并以书面形式报党委组织部审核。
(二)民主推荐和确定考察对象
机关考察对象提名人选由机关党委同用人单位负责人集体研究确定;学院考察对象提名人选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集体研究确定。提名人选须在一定范围内述职,并进行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其中,机关的推荐和测评范围由机关党委根据职位和拟任人选情况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数一般不少于50人;其他单位的推荐和测评范围由院级党组织根据职位和拟任人选情况研究确定,会议推荐人数一般不少于30人。
院级党组织召开党的委员会,根据民主推荐和测评情况对提名人选进行研究、讨论,采取口头、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表决。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以超过应到会人员半数同意的方可作为考察对象。
(三)组织考察
院级党组织根据组织部统一要求,负责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并组织实施。个别谈话和征求意见范围按照代表性、知情度和关联性原则确定。
考察对象在现单位工作不满1年的,可将考察范围延伸至原任职单位。考察对象为民主党派的,应听取党委统战部、考察对象所在党派主要负责人的意见。提拔科级团干和辅导员,应听取学工部、校团委相关人员以及所带班级学生的意见。
考察材料必须写实,要根据科级干部选拔任用条件,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情况,内容主要包括:1、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注重考察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2、主要缺点和不足;3、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
(四)研究决定
院级党组织将考察材料、个人思想工作小结(2000字以内)、《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报党委组织部,考察方案、有关会议讨论情况、考察谈话记录等材料由院级党组织留存备查。根据全校科级干部考察情况,由党委组织部、人事处和纪委办召开联席会议,采用等额、差额竞聘等方式确定拟提任人选,报分管校领导后执行。
(五)任职
提拔任职的,由党委组织部在一定范围内统一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对决定提拔任职的,正式发文前,由院级党组织进行谈话。
科级干部任免由党委组织部统一发文,科级干部任职时间以党委组织部发文之日起计算。
第九条 选拔任用科级干部须集中进行,一般每半年1次。
第十条 竞争上岗是科级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竞争上岗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4年。科级干部在一个任期内因工作需要调整职务,一般不得超过1次。
第十二条 实行交流制度。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纳入交流范围:
(一)在同一职位连续任职达到8年或两个任期的,一般应交流;
(二)在执纪执法、干部人事、财务、审计、项目审批、招标、招生、采购、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其他特定岗位连续任职满6年的,原则上应当交流;
(三)在同一单位的管理岗位上连续工作满12年或三个任期的,一般应交流;
(四)专业性较强不宜与外单位交流的,可在本单位进行交流;
(五)需要丰富经历和锻炼能力的;
(六)因工作和其他原因需要交流的。
第十三条 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学校党委研究同意可以暂缓交流或不交流:
(一)年龄满50周岁的;
(二)因健康原因不宜交流的;
(三)附属单位、皖江学院或专业性较强的管理岗位不适合交流的;
(四)其他原因不适合交流的。
第十四条 科级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般应免去现职:
(一)年度考核、任期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的;
(二)因身体健康原因,不能履行职务一年以上的;
(三)因学习、进修、出国、出境需离开岗位一年以上的;
(四)因职务发生变动,需要免去现职的;
(五)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应当免去现职的。
科级干部退休、调离等自然离职情况,不需履行免职手续。
第十五条 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的业务管理干部,一般不再推荐或者任命担任同一职务,未被提拔或交流任用,回到专业技术岗位的,不再保留原行政级别;确因工作需要,经研究可适当延长。
第十六条 科级干部任期内跨单位交流的,须经调出单位同意后,由调入单位持《科级干部调动审批表》到人事处核定编制及职数后报党委组织部,经党委组织部部务会议研究并报分管领导同意后,发文任免。
单位内部交流的,由院级党组织研究决定后报党委组织部发文任免。
第十七条 严格规范校内科级干部借用(调)工作。确因工作任务繁重,或者有突击性工作,经学校论证同意后,可以短期借用(调)科级干部。与借用(调)单位领导有近亲属关系的、试用期(见习期)未满或在现职岗位上工作未满1年的、未带满一届学生的专职辅导员,一律不得借用(调)。借用(调)时间则上不超过3个月。确因工作需要须延长的,重新履行借用程序,延长次数不得超过1次。
第十八条 实行辞职制度。辞职包括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和责令辞职。自愿辞职须写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并经院级党组织审核后报党委组织部。党委组织部应当在收到申请后一个月内予以答复。未经批准擅自离职的,应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实行降职制度。因工作能力不适宜担任现职,或发生重大事故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降职使用。降职使用的干部,其待遇按新任职务的标准执行。
第十九条 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所涉及的相关单位和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本办法,自觉接受组织监督和群众监督。学校党委组织部对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贯彻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有关举报和申诉,制止、纠正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纪检监察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
第二十条 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干部任免事项,不予批准;已经作出的干部任免决定一律无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应当予以纠正,并按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对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作出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一条 实行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根据具体情况,追究主要责任人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对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安排、岗位交流决定的科级干部,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免职或者降职使用。
第二十二条 附属单位、皖江学院等单位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安徽师范大学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师发〔2012〕61号)同时终止。上级主管部门有明确规定的,按上级规定执行。
附件:科级干部调动审批表
科级干部调动审批表
姓 名 |
|
性 别 |
|
出生 年月 |
|
||
民 族 |
|
籍 贯 |
|
政治 面貌 |
|
||
参加工作 时 间 |
|
职 称 |
|
学历 学位 |
|
||
任现级 时 间 |
|
现任职务及 任职时间 |
|
||||
商调原因 |
|
||||||
商调单位 拟任职务 |
|
||||||
工作简历 |
|
||||||
本人意见 |
签名: |
||||||
现任单位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调出院级党组织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学工部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调入单位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调入院级党组织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
人事处 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组织部 审批意见 |
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签章 年 月 日 |
||||||
填写说明:1.现任单位、院级党组织意见栏:明确填写是否同意调动,以及调动后相关工作的接任安排。2.学工部意见栏:辅导员申请转岗或调动须经学工部研究同意。其他人员免签。3.调入单位、院级党组织意见栏:明确填写建议任命的岗位及职数情况。4.人事处意见栏:核定调入单位科级岗位及职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