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部门制度 > 正文
后勤管理处赭山校区公共会议室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7-10-11


为加强后勤管理处赭山校区公共会议室的规范化管理,确保会议室合理有效使用,现结合后勤管理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公共会议室是专门用于召开会议、研讨工作的地方。会议室由处综合办公室统一管理,负责使用登记与调度等相关工作。

第二条 为了避免会议时间发生冲突,各部门使用会议室需提前通知处综合办公室,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单》,以便统一安排。

   第三条 填写《会议室使用申请单》时,需说明会议相关情况。比如明确使用时间、参会人员等,如有需要综合办公室协办的事项需提前注明,以便综合办公室根据情况做好相关协调安排。

   第四条 正常工作日,各部门需提前半天填写申请单,双休使用会议室需在上周五向处综合办公室报备。外单位来我单位调研,需提前一天通知处综合办公室。

 第五条 会议室使用遵循先登记先使用、先紧急后一般、先全局后部门的原则;各部门之间可本着重要、紧急优先的原则自行协商解决。如遇特殊情况、紧急会议可先通知处综合办公室负责人,立即开启会议室先行使用,事后补办有关登记。

 第六条 使用人应在所预约时间到达会议室,并开始使用。若长时间未到,则会议室使用权由综合办公室另作安排。

   第七条 如部门临时取消申请,再使用时,需重新申请。部门应在预约时间内使用完毕,若后续时间无其他安排,可超时使用。但若紧接的时间段内已安排了其他部门使用,超时部门必须离开会议室,终止使用该会议室。

   第八条  如需使用会议室设备(投影PPT),应提前说明。

   第九条  各部门在会议期间要倡导参会人员爱护公共设施,自觉维护会议室的环境卫生。

 第十条  会后使用部门应关闭投影仪、空调,椅子及时归位,确保各种电器断电、门窗关闭,室内卫生清理由管辖该楼宇物业负责。如发现设备故障和公物损坏应及时告知处综合办公室,以便安排修理。 

第十一条  未经允许,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擅自使用会议室、不得擅自挪用会议室桌椅等物品。若要借用会议室内物品,需经过综合办公室负责人许可。借用完毕后,需及时归还。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赭山校区后勤管理处公共会议室使用申请表.doc

 


2017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