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物业服务监管工作力度,强化对物业服务监管人员(以下简称“监管人员”)的管理与考核,提升物业管理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监管人员是指校总务处物业中心全体从事物业服务监管的在职和外聘职工。
第三条 监管人员管理考核坚持实事求是、注重绩效的原则。将监管人员日常工作表现和巡查记录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结果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物业服务监管分校区开展。花津校区和赭山校区分别划分学生宿舍、公共楼宇、绿化保洁3个区域,每个区域监管人员根据实际情况由物业中心统筹安排。
第五条 监管人员主要职责
1.对所监管区域内物业管理服务情况进行全覆盖巡查,巡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填入《物业服务监管日志》或者直接发送到相关工作群,由物业中心办公室统一汇总。
2.保持与物业服务企业的沟通,及时将物业中心的工作安排、师生反映的意见建议、所发现的问题等传达反馈给物业服务企业。
3.对物业服务企业服务项目的实施情况、服务质量及师生满意度等进行检查和调查,提出整改指导意见。
4.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要详细记录并拍照取证,同时将相关情况和图片资料报送物业中心办公室汇总。
5.落实物业中心对物业服务企业不达标服务事项的处理决定,负责复查物业服务企业整改情况,并及时提交物业中心办公室汇总。
6.及时掌握所监管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人员调整情况、日常工作情况等,并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及时报送人员调整信息,对不适合在校从事物业服务的人员提出调整建议。
7.结合日常巡查全面收集、了解物业使用单位、师生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报送物业中心办公室。
第六条 监管人员工作流程
1.监管人员每天上午在办公室领取《物业服务监管日志》,对所监管区域进行全覆盖巡查,并记录巡查中发现的问题。
2.监管人员发现问题后,可以文字形式记录于《物业服务监管日志》中并拍照取证,也可拍照并附说明发送至相关工作群。
3.《物业服务监管日志》中如有记录的,于当天下午下班前交至相应校区物业中心办公室,显示问题的照片同步发送至相关工作群。
4.物业中心根据监管人员监管记录,对照合同约定确定处理意见及物业费扣减金额,并及时向物业服务企业下达整改通知书。
5.监管人员对照记录监督物业服务企业整改,并将复查的整改结果及时发布。
第七条 监管人员须严格按照学校规定的时间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有事须提前向物业中心主任请假。未请假的,视为旷工,由学校人事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第八条 监管人员须严格自律,不得接受物业企业礼品、礼金或各类有价证券,严禁吃、拿、卡、要等行为。
第九条 监管人员应从维护学校安全稳定的大局出发,严格按照合同要求进行监管,不得与物业从业人员或师生发生冲突。
第十条 每位监管人员每个工作日巡查记录不得少于2次(上、下午各1次),以周为单位进行统计。一周内巡查记录数不足的即为本周工作量未满。年度内达到8周未满工作量的(含8周),属于未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年度考核结果按《安徽师范大学教职工年度考核暂行办法》(校人字〔2020〕17号)相关规定报学校人事处处理。
第十一条 本办法由物业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