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校内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结算,加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统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结算适用定额和取费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利用学校资金(含财政拨款、国债资金、专项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等进行维修改造工程。
二、本规定所称维修改造项目包括小型兴建(改建、扩建)、安装(通信网络)、修缮、装饰、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
三、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是学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统一管理校内各单位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工程管理和报送审计等。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各种经费渠道进行的维修改造项目,均应报后勤与产业处立项、备案,凡属于《安徽师范大学招标工作规程》(校办字[2003]39号)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维修改造项目,应通过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合同应经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审核、会签。
四、各类工程适用定额及取费标准
1、小型兴建(改建、扩建)工程:建筑工程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计费基础为直接费与材料差价之和,综合费率为10%(含税);安装工程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费率为45%(含税)。造价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工程造价=(直接费+材料差价)×(1+10%)
安装工程造价=直接费+材料差价+定额人工费×45%
2、房屋修缮工程: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为45%(含税)。造价计算公式如下:
修缮工程造价=直接费+材料差价+定额人工费×45%
3、装饰类工程: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费率为62.19%(含税)。
造价计算公式如下:
装饰工程造价=直接费+材料价差+定额人工费×62.19%
4、园林绿化工程:执行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园林工程计费基础为直接费与材料差价之和,费率为14%(含税),绿化工程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费率为25%(含税,养护期一年)。造价计算公式如下:
园林工程造价=(直接费+材料价差)×(1+14%)
绿化工程造价=直接费+材料价差+定额人工费×25%
五、工程类别划分及适用范围以定额解释说明为准。其中:校园内土石方工程、路桥工程,按第四条第1项的有关规定计价;装饰工程中的装饰安装、校内网络通信工程以及水、电、燃气管道的铺装、改造工程,按第四条第1项安装工程的有关规定计价;小型兴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建筑装饰工程按第四条第3项的有关规定计价。
六、各类工程均不计流动施工津贴和劳保统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费率均不含流动施工津贴和劳保统筹。建设单位分包的、需要总包施工单位配合且总包施工单位按要求确实配合的工程,可按分包工程总价的3%计取配套费。
七、施工单位自购建设单位认价的材料价格均视为预算价。装饰性材料的实际采购价格超过定额价格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管理费。
八、零星点工按22.30元/工日计价,计取20%的管理费。机械倒运土方6元/m3,人工倒运土方12元/m3,外运垃圾15元/m3。施工机械的进退场费按市场价执行。
九、施工单位用水、用电一般应装表计量,水、电费按表记金额由施工单位直接向甲方缴纳;因不具备装表计量条件而无法装表计量的,水、电费按工程总价的7‰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