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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结算适用定额及其费率标准的若干规定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12-25

为规范校内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结算,加强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管理,统一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结算适用定额和取费标准,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规定适用于学校及校内各单位利用学校资金(含财政拨款、国债资金、专项资金)、捐赠资金、自筹资金等进行维修改造工程。

二、本规定所称维修改造项目包括小型兴建(改建、扩建)、安装(通信网络)、修缮、装饰、园林绿化等工程项目。

三、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是学校维修改造工程项目的归口管理单位,统一管理校内各单位维修改造项目的招标、合同签订、工程管理和报送审计等。各单位、各部门通过各种经费渠道进行的维修改造项目,均应报后勤与产业处立项、备案,凡属于《安徽师范大学招标工作规程》(校办字[2003]39号)规定的招标范围的维修改造项目,应通过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组织招标确定施工单位,施工合同应经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审核、会签。

四、各类工程适用定额及取费标准

1、小型兴建(改建、扩建)工程:建筑工程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综合估价表》,计费基础为直接费与材料差价之和,综合费率为10%(含税);安装工程执行2000年《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估价表》,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费率为45%(含税)。造价计算公式如下:

建筑工程造价=(直接费+材料差价)×(1+10%

安装工程造价=直接费+材料差价+定额人工费×45

2、房屋修缮工程: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房屋修缮工程预算定额安徽省综合价格》,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综合费率为45%(含税)。造价计算公式如下:

修缮工程造价=直接费+材料差价+定额人工费×45

3、装饰类工程:执行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安徽省装饰工程综合估价表》,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费率为62.19%(含税)。

造价计算公式如下:

装饰工程造价=直接费+材料价差+定额人工费×62.19%

4、园林绿化工程:执行2000年《安徽省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估价表》,园林工程计费基础为直接费与材料差价之和,费率为14%(含税),绿化工程计费基础为定额人工费,费率为25%(含税,养护期一年)。造价计算公式如下:

园林工程造价=(直接费+材料价差)×(114%)

绿化工程造价=直接费+材料价差+定额人工费×25%

五、工程类别划分及适用范围以定额解释说明为准。其中:校园内土石方工程、路桥工程,按第四条第1项的有关规定计价;装饰工程中的装饰安装、校内网络通信工程以及水、电、燃气管道的铺装、改造工程,按第四条第1项安装工程的有关规定计价;小型兴建(改建、扩建)工程中的建筑装饰工程按第四条第3项的有关规定计价。

六、各类工程均不计流动施工津贴和劳保统筹。本规定第四条所列费率均不含流动施工津贴和劳保统筹。建设单位分包的、需要总包施工单位配合且总包施工单位按要求确实配合的工程,可按分包工程总价的3%计取配套费。

七、施工单位自购建设单位认价的材料价格均视为预算价。装饰性材料的实际采购价格超过定额价格部分,只计取税金,不计取管理费。

八、零星点工按22.30/工日计价,计取20%的管理费。机械倒运土方6/m3,人工倒运土方12/m3,外运垃圾15/m3。施工机械的进退场费按市场价执行。

九、施工单位用水、用电一般应装表计量,水、电费按表记金额由施工单位直接向甲方缴纳;因不具备装表计量条件而无法装表计量的,水、电费按工程总价的7‰由建设单位在工程款中扣除。

十、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由审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