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 行)
为加强学校公共区域用水用电管理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是学校公共场所水电管理责任主体,后勤集团物业中心(代维单位)具体负责公共场所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二、室外消防设施使用管理由校保卫部门负责,物业管理部门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紧急情况使用消防栓供水,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报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并计量。
三、路灯、广场灯,地灯、庭院灯等开闭根据季节和气候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校园路灯开闭时间参照市政路灯开闭时间设定,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光,路灯日常完好率要达到90%。针对学校实际,晚上23:00时后关闭一半。寒暑假21:00后全部关闭。保证安全和适度照明即可。
四、校园景观亮化灯、喷泉等,在国庆节、新生报到日以及学校有重大活动和重要来宾时开启,其余时间关闭。
根据需要实现单、双路控制。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