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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公共场所用电管理办法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4-12-25

(试   行)

为加强学校公共区域用水用电管理工作,根据《安徽师范大学水电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后勤与产业管理处是学校公共场所水电管理责任主体,后勤集团物业中心(代维单位)具体负责公共场所水电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日常管理。

二、室外消防设施使用管理由校保卫部门负责,物业管理部门协助。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紧急情况使用消防栓供水,须经主管部门批准,报水电管理部门同意并计量。

三、路灯、广场灯,地灯、庭院灯等开闭根据季节和气候变化及时作出相应调整。校园路灯开闭时间参照市政路灯开闭时间设定,最大限度利用自然光,路灯日常完好率要达到90%。针对学校实际,晚上23:00时后关闭一半。寒暑假21:00后全部关闭。保证安全和适度照明即可。

四、校园景观亮化灯、喷泉等,在国庆节、新生报到日以及学校有重大活动和重要来宾时开启,其余时间关闭。

根据需要实现单、双路控制。

 

 

〇〇九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