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发挥劳动实践课在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中的作用,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形成了《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劳动实践教学实施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希望各学院、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根据学校整体安排,将此项工作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安徽师范大学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日
安徽师范大学本科生劳动实践教学实施暂行办法
为了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教育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方针,经研究决定在全校本科生中开设劳动实践课,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教学目的
(一)培养学生正确的劳动观念,养成良好的劳动习惯。
(二)培养学生吃苦耐劳的精神,磨练学生的意志。
(三)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四)锻炼学生身体、增强学生体质。
二、教学内容
(一)校园的绿化、美化、净化、亮化工作。
(二)校园内其他非营利性的公益劳动。
三、课程学分及要求
全日制本科各专业学生在第一学年内完成为期一周(周一至周五)劳动实践课。劳动实践课成绩为合格及以上者,获得该门课程1学分,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重修。成绩进入学生个人成绩大表。
四、教学任务落实
(一)教务处负责制定劳动实践课暂行办法,安排各专业劳动时间。
(二)学生处负责劳动周期间学生的日常管理,协助相关部门落实劳动课相关事项。
(三)后勤管理处承担学校公共劳动教研室活动,制定、公布《安徽师范大学劳动实践课课程安排表》,负责安排劳动课教学内容和学生数;负责学生劳动课安全管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负责对学生劳动课成绩进行综合评定。
(四)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分配本院学生的劳动课教学内容,协助后勤管理处和劳动课教学单位对学生进行教育与管理,收集《安徽师范大学劳动实践课考核表》存档,录入劳动实践课成绩。
(五)劳动课教学单位负责制定具体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教学要求;负责学生安全和过程管理;负责评定学生劳动表现及等级鉴定等。
五、实施程序
(一)教务处于每学年初根据本科各专业人数安排全校大一学生劳动课时间周次。
(二)劳动课教学单位在每学期初向公共劳动教研室提出参与劳动课教学申请,明确教学内容和要求,并填写《安徽师范大学劳动实践课教学申请表》。
(三)公共劳动教研室负责汇总全校参与劳动课教学单位的申请,每周安排相应的劳动课教学内容和学生数,及时在后勤管理处网上公布《安徽师范大学劳动实践课课程安排表》,并通知劳动课教学单位和相关学院。指派一名工作人员作为劳动实践课的全校指导教师,负责与教务处、劳动课教学单位和学院的对接工作。
(四)各学院应督促学生辅导员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劳动实践课课程安排表》分配学生到具体的劳动课教学单位,协助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劳动纪律的教育,并做好学生的日常考勤。
(五)劳动周期间,劳动课教学单位根据劳动课内容的需要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确定一名责任心强的同志担任指导教师,负责与公共劳动教研室对接,并完成劳动课内容安排、教学指导和成绩评定等工作。
(六)参加劳动实践课的学生从网上下载《安徽师范大学劳动实践课考核表》,如实填写相关内容,并对一周劳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劳动周结束时统一交到辅导员,辅导员填写意见后报相关劳动课教学单位,经劳动课教学单位指导老师签署意见后交公共劳动教研室,公共劳动教研室负责进行综合评定成绩,并将成绩汇总到《安徽师范大学劳动实践课成绩统计表》。以上各类成绩评定和汇总工作须在劳动实践课结束后一周完成。
(七)公共劳动教研室应及时将《安徽师范大学劳动实践课考核表》和《安徽师范大学劳动实践课成绩统计表》交至相关学院教学办公室,学院完成教务管理系统成绩录入工作。
六、学生劳动课纪律要求
(一)认真学习劳动课教学内容。
(二)劳动课时间内,不得从事影响劳动课的其它事宜,不得随意更换劳动课内容;不迟到,不早退。
(三)劳动课期间一般不准请假。确需请假者,应严格按照学校有关学生考勤规定办理请假手续,须经辅导员和学院党委副书记签字,劳动课教学单位同意,公共劳动教研室主任批准后方可请假。
(四)学生要爱护所使用的劳动工具,不得损坏、丢失。
(五)服从指导教师及带队教师的安排,认真完成劳动实践课任务。
(六)劳动实践课结束后,要认真进行总结,找出经验教训,切实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七、劳动实践课考核
(一)考核内容。劳动态度、出勤情况、劳动任务完成情况三个方面。劳动成绩分为优秀、及格、不及格三个等级。
(二)考核标准
1.出全勤、无迟到、早退,劳动表现积极完成任务好者,成绩优秀;
2.请假不超过一天,劳动表现一般,成绩及格;
3.请假达一天(含一天)以上者;经常迟到、早退者;无故旷课一天以上者;劳动表现差,不服从领导者;不能完成任务者,成绩均为不及格。
(三)凡是劳动课不及格或因故不能参加劳动课的须在《安徽师范大学劳动实践课考核表》“备注”栏内注明,学期末由公共劳动教研室统一安排重修,学年内不能参加各种评优、评奖等活动。
(四)身体有残疾的学生,经校医院证明,可由公共教研室安排,与本班学生一起在学校安排的劳动时间内,完成力所能及的劳动任务,取得相应劳动课成绩。
八、几点说明
(一)相关学院要根据劳动实践课开课安排,做好本学院劳动实践课期间其他教学活动的停课通知。
(二)各部门各单位按照实施程序开展工作,实现联动,确保劳动实践课有序平稳进行。
(三)劳动课教学单位不得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劳动强度大等易对人体或心理造成危害和危险的劳动任务。
(四)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