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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与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9-01

各学院、有关部门:

现将《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空调设备使用与管理规定(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201471

 

 

安徽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空调设备

使用与管理规定(试行)

为规范我校学生宿舍空调设备的使用与管理,提高资源利用率,确保人身和设备安全,本着文明、安全、节约、环保的原则,根据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宿舍空调的开通管理

(一)学校出资为所有学生宿舍安装空调设备,有意愿开通的宿舍自行到楼宇物业值班室领取空调遥控器,按照先购电、后使用的原则,缴纳电费后即可使用。

(二)个别确因身体等原因不宜使用空调的学生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各学院统筹安排,做好调换宿舍等工作,并报后勤管理处备案。

第二条  空调使用的收费管理

因使用空调产生的电费由学生自行支付,费用由本宿舍成员共同分摊,电费价格按照芜湖市居民生活用电收费标准执行。学生可通过各园区智能化供电室或自动圈存机缴费。

第三条  宿舍空调的使用时间

原则上为每年的1131611031,且室内气温高于30或低于6,宿舍方可使用空调。

第四条  宿舍空调的使用管理

(一)空调使用时,严格按照生产厂家提供的使用说明规范操作。

(二)空调温度设置严格按照国家节能标准,制冷时不低于26,制热时不高于16

(三)空调电源仅专供空调使用,严禁私接插座和电器;严禁在外机上摆放物品;严禁在室内机出风口悬挂衣物等。

(四)空调使用过程中如遇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及时电话报修,不得擅自拆装修理,如24小时内无人上门维修可向学校物业报告。凡因使用不当或违规操作,造成人身伤害或设备损坏的,由违规操作者承担一切责任。

(五)学生调换宿舍或毕业离校,由学院指定专人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空调验收、遥控器移交、剩余电费结算等相关手续。

第五条  宿舍空调的维修维护

质保期内,由生产厂家每年对每个空调检测一次、清洗两次,各宿舍要配合生产厂家的检修和清洗工作;质保期满后,由学校委托专业公司负责空调的维修维护工作,及时处理空调报修问题。

第六条  本规定适用范围为安徽师范大学所有安装空调设备的本科生和研究生宿舍。

第七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后勤管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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