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制度
当前位置> 首页 > 规章制度 > 部门制度 > 正文
安徽师范大学总务处网站管理办法
发布人:陈光富   编辑:陈光富 预审:胡悦超 终审:黄强  发布时间:2022-05-25

安徽师范大学总务处网站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总处网站管理和维护,确保网站内容及时更新和网络安全,充分发挥网站在服务师生、服务教学和服务科研工作中的作用,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参照学校有关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总务处网站(以下简称“网站”)包括总务处网页平台、微信公众号等。

第三条 网站服务宗旨为“高举旗帜、搭建平台、服务师生、展示形象”。

第四条 网站管理坚持“统一规划、集中管理、分级负责、保障安全,提升服务”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职责

第五条 总务处综合办公室为网站归口管理科室,负责网站日常管理工作。

(一)负责组织制定网站后继建设规划;

(二)负责制定网站运行和管理制度;

(三)负责网站运行、维护和管理等日常工作;

(四)负责网站安全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第六条 第三方受托机构负责网站日常维护工作。

(一)定期做好安全漏洞扫描、修补;

(二)定期做好数据备份,并按国家规定保存好备份数据;

(三)依据合同为网站日常运行和管理提供技术支持与保障。

第七条 网站管理员,主要负责网站日常具体管理事务。

(一)负责网页固定栏目信息的更新维护,定期清理失效信息,并对清理的信息备份存档;

(二)负责与学校网信办或受托第三方对接,完成相关工作;

(三)负责网络日常安全监控,确保网站安全和畅通。

第三章 信息管理与审核发布

第八条 科室中心宣传员负责本单位上传网站信息的采集、整理(或组稿)和报送工作。

第九条 按照“新闻信息来源单位负责制”的规定,科室中心宣传员应确保所采集信息符合以下规定:

(一)坚持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学校、总务处相关规定;

(二)坚持正面宣传原则,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

(三)有利于推动总务工作,有利于扩大总务影响;

(四)信息准确、及时、适用,行文规范;

(五)符合保密要求和规定。

第十条 网站信息发布实行“三级审核”。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负责本科室中心报送信息的初审;分管领导负责分管科室中心报送信息的二审;处长、书记负责总务处拟发布信息的最终审定。各级审核人具有对各自权限范围内信息的修改、审核和删除等权力,同时承担相应的审核责任。

第十一条 各级审核人要强化信息审核工作责任感,严把政治关、质量关,逐字逐句审核。新闻报道如出现报道失实、违反保密规定等问题,由新闻信息来源科室中心负责。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二条 网站后台账号、密码专人保管,实行责任追究制。

第十三条 信息发布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三级审核要求,不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管理规定的信息;不发布涉密信息;不发布未经审核的信息。

第十四条 加强网站内容监管,发现有碍安定团结,歪曲事实,危害社会的信息,及时处置。

第五章  

第十五条  本办法解释权归安徽师范大学总务处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