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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楼内施工管理规定(试行)
发布人:陈光富   编辑:陈光富 预审:桂晓骏 终审:黄强  发布时间:2022-05-25


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单位在楼内施工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人员学校所有楼宇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行为管理。

第三条  需要进入校内楼宇进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提前总务处提交书面申请,注明施工内容期限及每日施工时间段,同时附送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楼施工。

第四条  总务处可授权物业企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楼内设施设备安全等。

 施工单位进楼施工前,须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和行为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和总务处及物业企业对接工作

 进入楼内的施工人员应主动向楼宇管理员出示施工单、本人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所有施工人员须挂牌、持证进楼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进行过程中各项安全、消防措施落实,负责本施工队伍所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施工结束后,负责对施工场所进行清理,做好垃圾清运和环境恢复工作。

 施工单位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在师生教学或休息期间进行施工,特殊情况主动向总务处申请报批。

 施工单位不得在楼内私接水电或进行停水、停电操作,如确需接水、接电及停水、停电,应提前向总务处能源中心报告,涉及停水、停电的必须至少提前1天书面通知楼内人员。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水电安全,如因施工导致楼内水管或电气线路损坏,原样恢复,造成损失的,须予以赔偿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进入楼宇弱电间,不得私自乱改乱接弱电线路。涉及弱电改造、通讯信号测试、弱电线路维护的,须有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书面证明或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弱电间施工。

十一  施工人员禁止赤膊、赤脚或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进入楼内,不得有吸烟、随地吐痰或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严禁在楼宇内饮酒、聚餐、赌博等。

第十  施工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学生宿舍,如确需进入学生宿舍施工的,有楼宇管理员全程陪同。施工过程中不得打开学生私人储物柜或翻动、查看、使用学生个人物品,不得损坏室内家具或其它设备。如因施工导致家具或其他设备损坏须负责修复完好或全额赔偿

第十  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在楼内住宿。

十四 物业企业应随时关注楼宇施工情况,做好施工人员进出登记,定时巡查并做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  物业企业有义务对施工人员不安全、不文明等行为进行提醒和制止。如出现施工现场与施工单内容不符或其它情况,应立即制止施工并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第十六条  因施工人员不文明施工导致相关单位或师生投诉的,物业企业有权禁止其进入楼宇,待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整改后方可再次进入,其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  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