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规范施工单位在楼内施工行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施工单位及人员在学校所有楼宇内施工过程中的安全、卫生、行为管理。
第三条 凡需要进入校内楼宇进行施工活动的单位应提前向总务处提交书面申请,注明施工内容、期限及每日施工时间段,同时附送文明施工及安全管理方案,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楼施工。
第四条 总务处可授权物业企业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监督。监督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安全、消防安全、环境卫生、楼内设施设备安全等。
第五条 施工单位进楼施工前,须对参与施工的所有人员进行安全和行为教育,并指定专人负责和总务处及物业企业对接工作。
第六条 进入楼内的施工人员应主动向楼宇管理员出示施工单、本人身份证件并进行登记,所有施工人员须挂牌、持证进楼。
第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工程进行过程中各项安全、消防措施落实,负责本施工队伍所有人员的教育和管理。施工结束后,负责对施工场所进行清理,做好垃圾清运和环境恢复工作。
第八条 施工单位应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实际,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不得在师生教学或休息期间进行施工,特殊情况须主动向总务处申请报批。
第九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楼内私接水电或进行停水、停电操作,如确需接水、接电及停水、停电,应提前向总务处能源中心报告,涉及停水、停电的必须至少提前1天书面通知楼内人员。施工过程中应确保水电安全,如因施工导致楼内水管或电气线路损坏,须原样恢复,造成损失的,须予以赔偿。
第十条 施工单位不得随意进入楼宇弱电间,不得私自乱改乱接弱电线路。涉及弱电改造、通讯信号测试、弱电线路维护的,须有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办公室书面证明或人员陪同,方可进入弱电间施工。
第十一条 施工人员禁止赤膊、赤脚或穿背心、短裤、裙子、拖鞋、高跟鞋进入楼内,不得有吸烟、随地吐痰或大声喧哗等不文明行为,严禁在楼宇内饮酒、聚餐、赌博等。
第十二条 施工人员不得私自进入学生宿舍,如确需进入学生宿舍施工的,应有楼宇管理员全程陪同。施工过程中不得打开学生私人储物柜或翻动、查看、使用学生个人物品,不得损坏室内家具或其它设备。如因施工导致家具或其他设备损坏的,须负责修复完好或全额赔偿。
第十三条 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一律不得在楼内住宿。
第十四条 物业企业应随时关注楼宇内施工情况,做好施工人员进出登记,定时巡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五条 物业企业有义务对施工人员不安全、不文明等行为进行提醒和制止。如出现施工现场与施工单内容不符或其它情况,应立即制止施工并及时向总务处报告。
第十六条 因施工人员不文明施工导致相关单位或师生投诉的,物业企业有权禁止其进入楼宇,待不文明行为得到有效整改后方可再次进入,其间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十七条 本规定由总务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