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管理,统筹做好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提高维修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安徽师范大学基建维修管理暂行办法》(校总字〔2009〕12号)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基建维修工程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根据本单位的设施使用状况和发展需要,本着实事求是和厉行节约的原则,按照轻重缓急,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提出需要维修和改造的基建项目。经学校研究批准后,编入2016年度维修计划。
二、申报范围:
各单位使用或管理的教学、科研、办公场所,学生学习、生活场所,校园公共场所(如建筑物、场地、道路、水电)等由于年久失修影响正常使用的公共设施。
三、项目金额
申报单项总经费概算在5万元以上。
四、立项内容:
1、维修地点、部位;
2、维修原因;
3、维修工程量、经费概算;
4、维修技术要求、质量要求和工期要求;
5、经费开支渠道;
6、各单位申报维修项目管理责任人。
五、工作要求:
1、项目申报工作是做好年度维修工作的基础,各单位务必要高度重视,并对拟维修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充分论证,确保计划编制的科学性、完整性、准确性。对未按期申报的,将视为该单位本年度无维修改造需求,除突发情况及不可预见等特殊原因外,学校将不再安排计划外维修改造项目。
2、往年已申报但未立项的项目需重新申报。
3、各单位于10月10日下午5时前,将申报表(A4纸张,加盖单位公章,一项一表,一式两份)报送至后勤管理处维修管理科(赭山校区综合楼408室),同时发送电子文档至zhangzztm@163.com。
联系人:张正重(18055385688);俞发强(18158818936)。
后勤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