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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学生食堂增设卤菜经营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0-08-18

后勤集团、各有关企业:

为丰富我校学生食堂菜肴品种,适应就餐学生对食堂食品供应多样化的需求,经后勤与产业管理处处务会议研究并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同意各学生食堂增设卤菜经营项目,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经芜湖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核准验收并发证的企业,可以在学生食堂增设卤菜经营项目。相关报批手续,由后勤与产业管理处组织实施。

为保证报批手续的顺利通过,各食堂应充分利用暑假时间,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对卤菜经营所必须具备的设施、设备进行维修改造、更新和添置。

为确保学校学生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凡在市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未发给我校学生食堂可以从事卤菜经营许可证之前,各食堂一律不得从事卤菜经营,否则,将承担由此引发的一切后果。

特此通知。

 

 

后勤与产业管理处

二○一○年八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