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校人事处〔2017〕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各科室(中心)开展 “吃空饷”问题自查工作。
一、自查范围
各科室(中心)所有在册人员,包括在编、人事代理、大集体、全日制合同工、退休返聘和非全日制人员。
二、自查内容
1、在科室(中心)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科室(中心)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照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或合同(协议)关系,但仍在原科室(中心)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科室(中心)终止人事或合同(协议)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终止合同(协议)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科室(中心)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时间安排
各科室(中心)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于2017年10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表(见附件)递交人力资源,人力资源部将对各中心上报“吃空饷”情况进行核查。
四、工作要求
各科室(中心)要对本单位所有人员的在岗情况、出勤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逐个逐人梳理,并如实上报。自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避讳、不隐瞒,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从严追究责。
联系人:陈光富,联系电话:3869279。
特此通知。
后勤管理处
2017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