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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关于开展“吃空饷”问题自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0

各科室(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开展机关事业单位防治“吃空饷”问题长效机制建立情况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校人事处201740号)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各科室(中心)开展 “吃空饷”问题自查工作。

一、自查范围

各科室(中心)所有在册人员,包括在编、人事代理、大集体、全日制合同工、退休返聘和非全日制人员。

二、自查内容

1、在科室(中心)挂名并未实际到岗上班,但从科室(中心)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2、因请假、因公外出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或旷工等原因,按照规定单位应当与其终止人事或合同(协议)关系,但仍在原科室(中心)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3、已与科室(中心)终止人事或合同(协议)关系或已办理离退休、终止合同(协议)手续,仍按在职人员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的;

4、已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失踪,仍由他人继续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等的;

5、受党纪政纪处分及行政、刑事处罚等,按规定应该停发或降低工资待遇,但仍未停发或按原标准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6、科室(中心)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金的。

7、其他违纪违规领取工资、津贴补贴的。

三、时间安排

各科室(中心)要认真开展自查,并于20171010日下午下班前将自查表(见附件)递交人力资源,人力资源部将对各中心上报“吃空饷”情况进行核查

四、工作要求

各科室(中心)要对本单位所有人员的在岗情况、出勤情况和工资发放情况进行逐个逐人梳理,并如实上报。自查过程中要实事求是,不避讳、不隐瞒,对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的,从严追究责。

联系人:陈光富,联系电话:3869279

特此通知。

 

 附件:“吃空饷”问题自查表.doc

 

 

                         后勤管理处

                         2017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