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校人字【2018】44号)精神,结合后勤管理处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18年度职工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后勤管理处成立考核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叶丹担任,孔德新、唐俊生、徐成文、李靖宇担任副组长,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陈光富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处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安排
1.考核对象
后勤管理处全体在职人员,包括在编、代理人员和合同用工(含大集体、全日制合同用工、非全日制用工和退休返聘人员,以下简称“合同用工”)等。
在编、代理人员的考核优秀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人数(不含处班子人员)的12%以内,合同用工考核优秀指标单独核算,优秀为12%以内(名额分配见附件1)。
2.分组情况
考核工作以科室中心为单位分小组考核(考核名单见附件2)。
3.时间安排
(1)
(2)
(3)
4.相关说明
(1)考核等次为优秀的人员(中层管理人员除外),须在《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表的备注栏中注明得票数和参加投票人数。
对担任党支部书记的,其抓基层党建工作情况的综合评价结果应写入个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对抓基层党建综合评价为“好”“较好”的,年度考核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
(2)工作岗位变动人员,在现工作单位参加考核;受聘皖江学院的人员在皖江学院参加考核;单位派出挂职锻炼、学习培训、执行其他任务的工作人员,除特殊规定外,一般由派出单位进行年度考核,主要根据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表现确定等次,相关情况由其挂职锻炼、学习培训以及执行其它任务的所在单位提供。
(3)2018年新进职工首次就业,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2018上半年退休人员如参加考核,不评定为优秀等次;待聘人员一年内累计待聘时间超过半年者不参加年度考核;病假(因公负伤除外)、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累计超过半年的教职工,不参加年度考核。
(4)教职工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等次,但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受记过、降聘或撤职处分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教职工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未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写评语、补定等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教职工,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其考核结果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5)被考核人应在《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登记表》“被考核人意见”栏签署意见,对拒不签字和考核不合格人员,各单位应上报有关说明材料。
三、相关要求
1.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开展年度考核工作有利于促进职工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提高工作效率;有利于增强职工看齐意识,提高后勤队伍素质;有利于提升后勤服务与保障水平,推动后勤事业的发展。广大职工一定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实实在在的业绩展示自己的形象。
2.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职工切实利益。科室中心要按照学校和后勤管理处的统一布置、认真组织教职工学习文件精神,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完成各项考核工作。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要切实担当起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责任,确保考核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
3.严肃纪律,统筹兼顾。考核工作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细化工作环节,严把评选标准,严格规范操作、严禁弄虚作假。同时,各科室中心要统筹兼顾学期结束前的各项工作,处理好年度考核与日常工作的关系,做到“两不误、两促进”。
联系电话:人事管理科 3869279。
后勤管理处
附件4 安徽师范大学2018年度教职工考核结果汇总表.doc
后勤管理处
2018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