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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师范大学学生满意食堂、最受欢迎特色风味档口、食堂优秀员工评选办法(试行)
发布人:     发布时间:2016-09-0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学生食堂规范管理,提高学校餐饮服务质量,为广大学生创造文明、安全的就餐环境,根据《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评选原则。

第三条 每年评选出学生满意食堂、最受欢迎特色风味档口和食堂优秀员工,时间一般安排在次年元月。

第二章 评选范围

第四条 学生满意食堂评选范围为校内学生食堂;最受欢迎特色风味档口评选范围为经营时间满6个月、由加盟商经营的特色风味档口;食堂优秀员工,评选范围为工作时间满2年以上的食堂一线员工。(含校外受托管管理学生食堂员工和特色风味档口)

第五条 每年评选学生满意食堂3个,最受欢迎特色风味档口8个,食堂优秀员工按照员工总人数的10%评选。

第三章 评选标准

第六条 学生满意食堂评选标准

(一)餐饮服务

1、伙食质量。早餐点心在6种以上,酱菜在4种以上,中餐菜品在18种以上,晚餐菜品在10种以上,营养与荤素搭配合理。米饭软硬与稀饭干稀适度,面食制品大小一致,没有酸黄焦等现象。

2、菜肴价位。价格全年保持稳定,每餐供应的高中低档菜比例合适,大伙供应单价在2.00元以下菜品不少于1/3,单菜价格不高于5.00/份,小炒价格不高于10.00/份,菜肴明码标价,中、晚餐均有免费汤和爱心馒头供应。

3、食品安全。严格执行学生食堂食品原材料采购管理办法。食堂后场区域划分清晰,功能齐全,整洁有序无杂物,有独立的原材料储存间和临时中转间,有专人负责。食品加工与售卖环节制度健全,操作符合规范。

4、服务规范。员工服务热情,用语文明,工作衣帽干净整洁,戴口罩手套,挂工号牌。男性员工不留长胡须长头发,女性员工不带耳环、戒指,不化浓妆。

5、环境建设。餐厅内窗明地净,无杂物、无异味、无乱张贴,餐座椅摆放整齐,桌面整洁。电视机播放正常,无线网信号全覆盖。宣传展板、灯箱数量适中,分布合理,内容具有教育或警示意义,育人氛围浓厚。

 (二)经营业绩

 每月营业额、毛利率、能耗率等经营数据符合各项指标要求。

(三)学生满意率

    学生满意率测评每季度一次,要求单季度测评满意率不低于70%,全年平均满意率达80%以上。

第七条 最受欢迎特色风味档口评选标准

(一)能够严格执行餐饮规范和学校要求,做好主材采购、原料保管、生产加工、售卖留样、餐具清洁等方面工作。

(二)经营业绩突出,受欢迎程度高。

第八条 食堂优秀员工评选标准

(一)具有较高的思想觉悟,自觉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及学校、中心的规章制度,全年未受任何处分。

(二)立足本职岗位,努力学习,刻苦钻研,熟练掌握本岗位业务技能,有较强的处理本职工作的能力。

(三)工作认真负责,积极主动,无缺勤记录,在工作中积极发挥表率作用。

(四)团队意识强,善于团结同事,人际关系良好。

(五)服务态度好,全年未受到就餐者投诉。

(六)服从部门领导安排,能够出色完成本岗位工作。

第四章 评选机构

第九条 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为主任,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后勤集团,具体负责评选工作。

第十条 学生食堂、特色风味档口及食堂员工服务质量日常监管由餐饮服务中心和学生组织分别实施,餐饮服务中心每周例行检查不少于2次,抽查每月不少于1次,按月汇总,学生组织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学生食堂和特色风味档口经营业绩数据由餐饮服务中心负责提供。学生满意度测评由学生组织实施。

第五章 评选方法

第十一条 学生满意食堂评选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高者当选。食堂分值=餐饮服务分值×50%+学生满意率分值×50%-政府监督分值-学校领导与职能部门检查分值。

(一)服务质量分值:餐饮服务中心考核全年平均分×80%+学生组织考核全年平均分×20%

(二)学生测评分值:全年平均满意率达95%以上即为100分,达90%以上即为95分,达85%以上即为90分,达80%以上即为85分。

(三)政府监督分值:根据政府职能部门的检查反馈,每个整改项目2分。

(四)学校领导与职能部门检查分值:存在安全隐患或质量问题的,每一处2分。

第十二条 最受欢迎特色风味档口评选采用量化计分方式,分值高者当选。档口分值=餐饮服务分值×50%+受欢迎度分值×50%-政府监督分值-学校领导与职能部门检查分值。

(一)餐饮服务分值:餐饮服务中心全年考核平均分×70%+学生组织考核全年平均分×30%

(二)受欢迎度分值:档口经营情况与受欢迎程度直接相关,按照学校全年提取费用情况,提取最多的为第1名,得100分,第2名减2分,得98分,第3名减4分,得96分,以此类推。

(三)政府监督分值、学校领导与职能部门检查分值同第十一条。

第十三条 食堂优秀员工的评选按照推荐、审核、网上投票、公示等步骤进行。

(一)组织推荐。对照评选标准和限额,各食堂组织全体员工以投票方式,确定推荐人选,并将人员名单与事迹材料报送评审办公室。同等条件下,工作中有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建言献策等突出表现的应优先考虑。

(二)材料审核。评审办公室通过资料审阅、调查走访等方式核实的推荐人选基本情况和事迹材料,确定候选人初步名单,并报评审委员会同意。

(三)网上投票。通过校园网以网上投票方式差额评选出食堂优秀员工初步名单。

(四)全校公示。初步名单在全校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有异议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评优资格。

第十四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取消学生满意食堂和最受欢迎特色风味档口参评资格。

(一)学生食堂全年学生投诉累计达3起以上,特色风味档口全年学生投诉累计达2起以上的。

(二)经营指标未达到要求的。

(三)食品、消防、生产等方面出现安全事故的。

(四)因食品卫生、服务质量或擅自提价等问题引发群体事件的。

(五)员工违反学校治安综合治理规定,给学校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六章 表彰与奖励

第十五条 向受表彰的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颁发荣誉证书,并通过校园网、广播、报纸等媒体宣传先进典型。从学校下发后勤集团年终奖中单独划出部分经费,作为先进集体和优秀个人奖金发放,标准为学生满意食堂每个奖励5000元,最受欢迎特色风味档口每个奖励1000元,优秀食堂员工每人奖励500元。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附件1.学生食堂卫生监督量化评分表.doc

 附件2.学生食堂服务质量量化考核表.doc